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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服务通用条款


深圳市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包括其分、子公司及其办事处,下称“公司”)依据本文所载的条款及条件(下称“通用条款”)向有需求的人或者机构(下称“客户”)提供服务。通用条款内容作为相关测试合同、测试申请表等一部分内容,除非另有书面规定,双方之间的要约或服务及衍生契约关系均需遵守此通用条款的内容。


1. 检测要求

1.1客户申请测试时,应填写测试申请表并提交公司(可以采用email、传真和快递等方式)。如客户对测试服务有特别要求,应在向公司提交《测试申请表》的同时书面告知公司,公司有权审查其合理性、合法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该要求。

1.2 客户按照测试要求向公司提供合法、适用、适量的样品并支付测试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

1.3 公司根据客户测试申请表中提出的委托项目及要求提供测试服务,按约定方式发送检测报告。

1.4 不论采取何种的送样品方式,客户应对样品进行妥善的防护和包装,以确保样品在运输或交接过程中的安全。对于运送过程样品可能出现的任何损坏或遗失或不适用于检测的情况,公司不对此承担责任。

1.5 如客户需要公司外出采样或现场测试,客户应确保工作现场不存在任何危及或影响公司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否则,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工伤待遇、经济赔偿)由客户承担,除非另有协议约定。

1.6 客户应告知公司任何与委托服务有关的实际或潜在的风险或危险,如辐射,有毒或有害或爆炸性物质,环境污染物或毒物等,并承诺所委托之样品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

1.7公司收到客户提供的样品和有关资料后,及时进行检查,如发现样品有误、样品量不足、样品损坏,或缺少必要资料(可能影响结果的准确性、结果判定的情况),应及时告知客户补充合格的样品及资料,服务周期自公司收到补充的样品及资料起重新计算。

1.8 样品在测试过程中因测试方法要求有可能受损或被毁坏,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9如客户对测试完的样品留存没有特别要求,公司将结合样品特性,按内部管理要求对样品留存。对于超过留存期的,公司有权自行销毁留存的样品,若客户要求继续保存,则客户需要承担样品保管费。如客户要求样品退回的,有关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1.10 客户应在测试申请表中明确填写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测试项目及其所依据的测试方法。如果客户指定测试方法,则测试方法的适用与否由客户负责;如果测试方法由公司推荐,则公司负责选择适用的方法并通知客户。

1.11 如客户在测试过程中要求变更测试服务要求时,需提出变更申请,公司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合同评审。

1.12如有测试项目需要分包测试,公司就分包方的工作对客户负责,但由客户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除外。

1.13公司测试服务周期以客户提供完整的测试申请表、回签报价单、样品已到达公司后发出开案通知(可多种通知方式)的时间开始计算。对于客户要求加急等测试服务,公司将根据测试方法、项目等条件进行确定是否可以满足。

1.14 客户以书面形式要求公司终止测试或变更测试要求的,公司应按客户的要求终止或变更,但客户应支付公司已完成测试部分的测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试费、人工费、差旅费、试剂费等),并且无权要求公司退还其之前已支付的款项。

1.15 对由于无法预见的技术水平和测试设备故障等原因无法及时完成的测试项目或不能履行测试,公司将及时通知客户,对于此种情况公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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